高雄市殯儀館收費標準

高雄市殯儀館收費標準
 

高雄市公立殯儀館收費標準(單位:新臺幣 元)

名稱

項     目

單位

數量

本市

外縣市

說          明

殯儀館設施

車輛運屍

1

1,200

1,800

一、本市車輛運屍均以10公里為基數,超過10公里者,每公里加收25元,不足1公里以1公里計算。

 

二、往生室之使用以8小時為限。

 

三、入殮室之使用,一次以2小時為限,其超過者,每小時以300元計收。

 

四、法事間之使用,一次以4小時為限。

 

五、屍體冷藏期間超過15日,停柩室使用超過10日,其超過日數加倍收費。

 

六、禮廳使用場次及時間如下:

   (一)特種禮廳:

  1.每一場次僅限該場次之使用者使用,時間自下午6時止起至翌日下午4時止。

  2.特種禮廳使用活動隔間分為景行一廳及景行二廳,比照甲種禮廳時間及場次收費。

   (二)甲種禮廳:

  1.第一場:自上午8:00起至上午11:00止。

        2.第二場:自下午1:00起至下午4:00止。

     每場次均以3小時為限,如須繼續使用,應於繳納規費後使用。

 (三)乙種禮廳(原橋頭區小型禮廳、大社區甲級禮廳)及丙種禮廳(原仁武區奠禮堂、大社區乙級禮廳):

  1.第一場:自上午8:00起至上午10:30止。

  2.第二場:自上午11:30起至下午2:00止。

  3.第三場:自下午3:00起至下午5:30止。

每場次均以2小時30分為限,如須繼續使用,應繳納規費後使用。

 

七、於本處各館自領屍入殮至火化,72小時內處理完畢者,使用冷凍室、停柩室減半收費。

 

八、先行火化再公祭者:

(ㄧ)將骨灰罐置於臨時暫厝區,免收暫厝使用費。但以十五日為限。

(二)使用特甲、乙、丙種禮廳場地減半收費(不含冷氣空調)。但以一場次為限。

 

九、農曆七月期間,使用禮廳設施減半收費(不含冷氣空調)。

 

十、死者設籍本市三民區本館里、本和里、本元里、鼎金里、鼎西里、鳥松區大華里等6里免費使用第一殯儀館設施。死者設籍本市三民區本武里、寶珠里、本文里、灣利里、灣勝里、灣成里、灣子里、灣愛里、鼎泰里、鼎中里、鼎強里、鼎力里、鼎盛里、本安里、寶玉里、仁武區大灣里、赤山里等17里使用第一殯儀館設施減半收費。

 

十一、死者設籍本市仁武區仁武里、文武里、仁福里、灣內里、後安里等5里免費使用第二殯儀館(仁武館)設施。設籍本市大社區中里里、觀音里等2里免費使用第二殯儀館(大社分館)設施。設籍本市橋頭區白樹里、德松里、東林里、西林里、芋寮里、三德里、新莊里、仕和里、仕隆里、仕豐里、橋頭里等11里免費使用第二殯儀館(橋頭分館)設施。

 

十二、死者設籍本市仁武區烏林里、大樹區和山里、興山里、龍目里使用第二殯儀館(仁武館)設施減半收費。

 

十三、上述回饋里免費及減半收費,使用冷凍室超過15日,停柩室超過10日,其超過日數按一般市民加倍收費。

 

十四、停柩室(小、合間)及停柩室空調承租使用,僅限於第二殯儀館仁武館

往生室

1

500

750

屍體冷凍室

1

450

675

棺木冷凍室

1

200

300

入殮室

1

600

900

洗化室

1

200

300

豎靈區

1

100

150

停柩室

平面(大)

1

700

1,050

停柩室

大樓(大)

1

500

750

停柩室(小、合間)

1

300

450

法事間

1

600

900

禮廳場地

特種

1

6,800

10,200

甲種

4,500

6,750

乙種

2,300

3,450

丙種

1,800

2,700

禮廳空調

特種

1

2,700

4,050

甲種

2,300

3,450

乙種

1,800

2,700

丙種

1,400

2,100

停柩室空調

大間

1

300

450

小間

1

200

300

服務中心設施

第一會議室

1

2,000

3,000

使用會議室、大禮堂每次以4小時為限,如須繼續使用,應於繳納規費後使用,每日開放使用時間自上午8:00起至下午5:00止。

第二會議室

1

1,000

1,500

大禮堂

1

4,500

6,750

停車場

1

50

一、適用於第一殯儀館及火化場周邊停車場收費。

二、停車二小時以內免費,逾二小時後,每三十分鐘計收五十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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